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(2020年)
第一条 总则
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,积极进取,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,根据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申报对象
申请者必须是管理学院取得学校学籍并按时注册、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,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。
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,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:
(一)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,或有学术不端行为;
(二)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,或中期考核不合格;
(三)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。
第三条 基本条件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四)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(五)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参加当年学院所有通知活动的二分之一以上(以班长及党支部书记证明材料为准)。
第四条 学业条件
(一)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;
(二)科研成果卓著,个人科研代表作(不超过5项)的业绩达到120分(根据附件1《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计分办法》计算)。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(含)荣誉称号的学生,个人科研代表作(不超过5项)的业绩达到100分也可获得参评资格。
第五条 评审组织机构
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,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、副书记、研究生导师代表、研究生管理人员、相关行政管理人员、研究生代表(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)任委员。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及修订,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、评审等工作。
第六条 评选时间和办法
(一)评选时间:每年10—12月份。
(二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:
1. 个人申请。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见附件1)、《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》(见附件2),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,获奖证书,学术论文、专利等科研成果,社会服务证明材料,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,报导师签字认定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,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。
2. 学院评审。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评选、完成初评。
3.评选形式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,实行差额评选。
1)参评同学根据填写的申请表制作答辩PPT,从政治思想、学习成绩、科研能力、获奖情况、社会工作、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向评选委员会做汇报。
2)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综合考核,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评选结果,并当场公布。
3)评委在现场答辩记录和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字,和申请材料一起由学院保存。
4. 结果公示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,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;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。
(三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。
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参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条 评定原则
此次评选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予以评选。
第八条 评定要求
(一)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申请者的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,署名单位应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。
(二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,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、除学习成绩外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。
(三)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,应认真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报研究生院统一保存。
第九条 附则
(一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(二)计分办法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。
附件1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计分办法
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实行计分制,以参评学年取得的分数四项叠加之和,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名单。若有学生科研、教学取得突出成绩,可由导师、学生书面提出,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。
(1)课程成绩(超过100分以100分计)
每个研究生的所修课加权平均成绩=∑(课程学分×课程成绩)/所修总学分
(2)科研(超过200分以200分计)
科研成果采用代表作制度,每位学生可提交共计不超过五项(含论文、专利、竞赛等)成果参评,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。
A.发表论文:论文需在参评材料上交截止日前公开发表(已正式出版,或已在线出版,或已录用并有审稿记录为准),标注的第一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,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除指导老师之外的第一作者;期刊目录鉴定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规定核心期刊目录为准。[国际论文已经正式出版但没检索证明的,按规定分数(本年度该期刊检索类型)的5折计算;已在线出版,或已录用的,按检索类型的5折计算后再打8折计分]
论文类别
分数
一级权威学术期刊
900
《SSCI》、《A&HCI》收录心期刊
225
人文一级学术期刊
100
项目起草的文件被党中央、国务院正式颁布或出具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
300
项目起草的文件被中央部委、省委、省政府正式颁布或出具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
200
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发表的学术类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署名的理论文章
250
《浙江日报》等省级党报发表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署名的学术类理论文章
100
SCI检索论文
100
EI检索期刊论文
50
理工科一级学术期刊
50
CSSCI收录(核心期刊)
50
核心期刊(含MEDLINE、CSCD、SCD收录论文)
20
B.专利或获奖:(不叠加,取最高分)
1)发明:发明授权:署名第一名加50分,署名第二名加40分;发明公开:署名第一名加20分,署名第二名加10分;
2)取得实用新型、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,署名第一名加10分;
3)出版专著、教材、译著,署名第一名加30分,署名第二名加20分。
C.立项情况:获得教育部大创项目、浙江省新苗人才项目等省部级项目,课题负责人可以加10分;
D.竞赛获奖
互联网+、挑战杯、数学建模、职业生涯规划等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获奖,国家级一等奖150,二等奖100分,三等奖50分;省级一等奖50分,二等奖40分,三等奖30分。同一竞赛取获奖最高级别加分,不叠加。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0分。
以上为团队分值,团队队长具体分值为团队总成绩获得总分的1/2(团队分/2);团队队员具体分值为团队总成绩获得总分的1/3(团队分/3)。
等次获奖级别
一等奖
二等奖
三等奖
国家级
150
100
50
省、部级
50
40
30
(3)社会实践(不叠加,取最高分)
获得省级优秀党员,省级优秀班团干部计50分;获得校级优秀党员,校级优秀班团干部计20分;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任期满一年并能良好履行职责计20分;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、院研究生会主席任期满一年并能良好履行职责计5分;担任院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、班委,任期满一年并能良好履行职责的计5分。
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
(学院公章)
2020年9月15日
3_3-1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-0915w.doc